
供应商社会责任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供应商符合本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环境治理政策之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供应商、分包商、承包商。 3定义:(无) 4职责 4.1总经理 确保该程序有效地实施,对供应商之评估结果的审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批。 4.2行政办公室: A.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供应商,并采取行动要求和协助供应商和分包商对社会责任的管理。 B.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 5程序内容 5.1行政办公室应根据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表现挑选供应商/分包商,选择表现良好的供应商/分包商,淘汰表现不好的供商/分包商,从而鼓励所有供应商采取措施改善社会责任表现。 5.2行政办公室在与供应商正式建立合同关系时,由行政办公室通知品质中心颁发本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政策给供应商,并签收确认。应建立供应商/分包商社会责任档案,保持供应商评估结果和改善措施的证据和记录。 5.3行政办公室应在与供应商合作前签署社会责任承诺书,承诺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并接受公司的现场审核。 5.4行政办公室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供应商/分包商的现场审核,协同品质中心评估供应商/分包商的社会责任表现,将评估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估记录》中,评定出合格供应商,跟进改善措施,发《供应商评估记录》给供应商代表确认,并要求其及时纠正和保存记录,在一个月内将实施记录传回。 评估的内容至少有: (1)童工 (2)强迫性劳动 (3)奴隶及贩卖人口 (4)消防安全 (5)宿舍饭堂卫生安全 (6)工厂操作安全 (7)与员工沟通、投诉方式 (8)歧视 (9)惩罚性措施 (10)工作时间 (11)工资报酬 (12)环境保护 (13)治理方面 5.5发现供应商/分包商故意使用童工、强迫性劳动或其它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应立即停止合作关系。 5.6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交总经理审核。 5.7公司应了解供应商和分包商与其分供商的商业关系,防止其分供商使用童工、监狱劳工和其它强迫性劳动等。 6参考文件 6.1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7记录:《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